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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緩衝結構的蜂巢紙

專利簡介

本案是一種具緩衝結構的蜂巢紙,著眼於以紙質結構在包裝與運輸過程中提供更佳的緩衝保護效果。其結構包括數個柱狀單元與數個緩衝部:每一柱狀單元為一中空的柱體,彼此平行排列,並具有相對的一第一端與一第二端,第一端朝向第二端之方向定義為一長度方向,各柱狀單元即沿著該長度方向延伸;數個緩衝部則分別設置於其中部分柱狀單元之第一端或第二端,且緩衝部彎曲於該長度方向,以在端部形成可吸收衝擊的緩衝構造。進一步地,蜂巢紙由數個條狀單元相互連接而成,每一條狀單元具有相對的第一側與第二側,並透過位於第一側的第一連接部、位於第二側的第二連接部彼此連接,連接部之間並以間隔部相接而圍構出中空的柱狀單元;緩衝部可連接於第一連接部、第二連接部或間隔部,並可形成數個皺褶,甚至使聚集的柱狀單元上的緩衝部向柱狀單元收縮,形成一凹陷狀的限位結構。藉由上述以彎曲緩衝部搭配蜂巢狀柱體的設計,蜂巢紙得以兼顧結構支撐與端部緩衝,提升整體的緩衝防護能力。

如何取得專利

本案於初審階段收到審查意見通知函,審查委員引用兩件前案:引證 1(CN 201842369 U)與引證 2(JP H8-510700 A),認為本案請求項共 8 項(其中請求項 1 為獨立項、其餘為附屬項)相對於上述前案的組合均不具進步性,不符專利法第 22 條第 2 項之規定。審查委員指出,引證 1 已揭露由中空、平行排列且沿長度方向延伸之柱狀單元,搭配設於端部之緩衝部所構成的蜂巢紙,與本案的差異僅在於緩衝部是否彎曲於長度方向;而引證 2 則揭露其緩衝部彎曲於柱狀單元的長度方向,並認為兩件引證同屬蜂巢紙之技術領域、均具有提升緩衝性的緩衝結構,因而具有技術領域之關聯性與功能上的共通性,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可依其揭示內容簡單組合而輕易完成本案發明。

就附屬請求項部分,審查意見並逐項比對:認為引證 2 已揭露條狀單元及其第一連接部、第二連接部與間隔部之連接關係(對應請求項 2、3),亦已揭露緩衝部連接於連接部或間隔部、緩衝部形成皺褶,以及緩衝部向柱狀單元收縮而形成凹陷狀限位結構等技術內容(對應請求項 4、5、8);至於緩衝部、連接部由複數條狀體所組成(對應請求項 6、7),審查委員則認為僅屬緩衝部形式之簡單改變、不具無法預期之功效。基於上述理由,審查委員認定全部請求項均不具進步性。

答辯時,針對核駁理由逐項提出說明,主張引證 1 與引證 2 的緩衝結構並非可如此簡單組合而輕易完成本案發明。答辯中指出,本案緩衝部「彎曲於長度方向」並設置於柱狀單元端部的構造,是與柱狀單元的中空柱體在端部形成協同緩衝的整體設計,與引證所揭示的緩衝形式存在實質差異,並非僅為形式上的置換;就附屬技術特徵中緩衝部與連接部、間隔部的連接關係,以及緩衝部形成皺褶、向柱狀單元收縮形成凹陷狀限位結構等設計,亦說明其在提升緩衝與定位效果上的作用,並非引證所能直接置換或簡單改變而完成。

本案與引證 1、引證 2 的部分結構比較
左:本案緩衝部彎曲於長度方向並於端部聚集收縮;中:引證 1 為各自獨立的中空蜂巢柱體;右:引證 2 為平直延伸的柱狀緩衝表面。三者在端部緩衝結構的技術手段上有別。
本案具裂痕緩衝部形成的凹陷狀限位結構與引證 2 無裂痕緩衝表面之比較
左:本案的限位結構 40 由具有裂痕的緩衝部 30 向柱狀單元收縮形成凹陷狀構造;右:引證 2 為沒有裂痕的平整緩衝表面 22,並未形成對應的限位結構。

由於本案於初審核駁後續行再審查程序,答辯中乃配合修正並再次就各請求項與引證的差異及其所達成之緩衝效果加以論述,說明本案的蜂巢紙結構並非所屬技術領域者依引證 1、2 之組合所能輕易完成。經由上述修正與逐項論述,本案各請求項的技術特徵均獲認定具有進步性,最終經審定核准公告。

相關文件

上列審查文件檔案均已公開於專利主管機關網站,任何人皆可自行查閱。